公司发布公告:1)公司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不低于5,000万元”,拟修改为:“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不低于1.5亿元”,同时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拟修改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公司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含7.1亿元);3)公司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中,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以及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转载自: 603377股票 http://603377.h0.cn